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7/2001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担任“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导师,为期一年: ——初级法院法官叶迅生; ——初级法院法官林炳辉; ——行政法院法官何伟宁; ——初级法院法官梁祝丽; ——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梁凤明; ——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 ——检察院检察官郭婉雯; ——检察院检察官郭少萍。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