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6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36  浏览:179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6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网上专供资讯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8
【法规编号】 44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网上专供资讯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新中国新闻有限公司有关提供网上专供资讯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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