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36  浏览:191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内使用的每...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6
【法规编号】 44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单价。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单价订定为$11,200.00(澳门币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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