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5/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58  浏览:92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5/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第5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1
【法规编号】 65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第5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及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号法令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27/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订的第50/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附件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的规定修改如下:
  
  “二、为发放津贴,申请人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的限制如下: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
  
  1
  
  3000元
  
  2
  
  5500元
  
  3
  
  8000元
  
  4
  
  10000元
  
  5
  
  12000元
  
  6
  
  13500元
  
  7
  
  15000元
  
  8或以上
  
  16000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2/2008号法律,重组保安部队及-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4/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