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08号行政法规,设置军事禁-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2008号行政法规,设置军事禁-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06  浏览:95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2008号行政法规,设置军事禁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1
【法规编号】 67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008号行政法规,设置军事禁区。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及第4/2004号法律第五条的规定,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标的
  
  本行政法规旨在设置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共同划定的军事禁区。
  
  第二条 
  
  军事禁区
  
  下列土地视为军事禁区:
  
  (一)第41/2000号行政法规保留的土地,位於澳门半岛新口岸填海区第9号街区F地段,其周界及四至在附於本行政法规并为其组成部分的地籍图内载明,该图由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发出,编号为4029/1992;
  
  (二)第41/2000号行政法规及第22/2004号行政法规保留的土地,位於氹仔岛兵房斜巷及望德圣母湾大马路之间,其周界及四至在附於本行政法规并为其组成部分的地籍图内载明,该图由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发出,编号为5857/2000。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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