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007号行政命令,调整八月-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8/2007号行政命令,调整八月-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05  浏览:90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8/2007号行政命令,调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限额。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26
【法规编号】 67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8/2007号行政命令,调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限额。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及第五十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调整限额
  
  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限额,按作为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所载的表的规定予以调整。
  
  第二条 
  
  废止性规定
  
  废止第48/2006号行政命令附件所载的表中有关本行政命令第一条所定限额的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

  
  新订限额(澳门币)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262,500.00
  
  875,000.00
  
  第五十条 第四款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210,000.00
  
  700,0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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