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0  浏览:85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6
【法规编号】 6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法律改革办公室进行,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7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2007号行政法规,核准渔业发-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