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内开“黑加油站” 一男子因无资质危险作业获刑_湾区律师网

物流园区内开“黑加油站” 一男子因无资质危险作业获刑

2023-02-06 10:48:24  浏览:1194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济宁8月1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丹丹 韩玉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平安中国建设,然而在利益驱使下,竟有人顶风作案,罔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危险作业。近日,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对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开“黑加油站”的李某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正义网济宁8月1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丹丹 韩玉昌)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平安中国建设,然而在利益驱使下,竟有人顶风作案,罔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危险作业。近日,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对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开“黑加油站”的李某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8年11月,李某从“油价”中嗅到商机,萌生了开设“黑加油站”的想法。随后他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找人加装了一个容积3吨左右的二手油罐,又购置了加油机等加油设备。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李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非法改装的厢式货车“加油站”多次非法购进95号汽油共计3000余升,存放于他租的内环高架附近的一家物流园区的简易仓库内,然后通过朋友推荐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简易油桶灌装送货上门等形式进行销售牟利,非法获利2000余元。

  另外经查,该物流园区大约有11亩地,主要是物流中转、存放货车、货物等,物流园内一千多个平方的仓库都在正常使用,且距离东外环高架西侧仅有30至40米的距离。该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亦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而且李某在运输、储存、销售汽油过程中,无任何资质,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2021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营、储存、运输汽油的厢式货车及加油设备等予以查扣。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2022年4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经营、储存石油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将危险物品(石油)储存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靠近城区交通干线的物流场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

  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4月7日,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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