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被告人张某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飞在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经营一家烧烤店。为了能给烧烤“提鲜”,被告人张某飞将购得的罂粟壳与砂仁、孜然等香料加水一起熬制,再将熬制后的汁水加入到烧烤用的麻辣酱中做成酱汁,在烧烤时将该酱汁刷在食品上,烧制后供客人食用。2022年6月27日,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张某飞经营的店铺内查获疑似罂粟壳一小袋、香料酱汁一桶。经检测,该酱汁内含有可待因。
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某飞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飞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飞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古静)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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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利用他人账户“洗白”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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