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账户“洗白”毒资_湾区律师网

利用他人账户“洗白”毒资

2023-06-13 16:34:29  浏览:1075  来源:法治网
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费尽心思通过“暗箱操作”,将毒资分多次转入他人账户“洗白”,企图用这样的方法隐...

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费尽心思通过“暗箱操作”,将毒资分多次转入他人账户“洗白”,企图用这样的方法隐瞒非法所得。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马某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取非法利益。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逃避查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手机微信号、银行卡进行毒品交易,接收毒资。后将接收的毒资用于提现、消费或转入马某本人微信号。

保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马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的微信账号收取毒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犯罪所得予以提现、消费或转移,使资金的真实来源被隐藏。马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应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1.5万元。(王洪 丁俐)

法官提醒

洗钱活动主要危害在于为相关经济、财产犯罪活动提供协助,妨碍对相关犯罪活动的司法追究,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公民应主动配合金融等相关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当他人提出借用个人银行账户“走一下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问清楚钱款的真实来源及去向,面对他人以“好处费”利诱,要及时拒绝,切勿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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