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失踪了,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_湾区律师网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失踪了,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022-05-27 22:43:49  浏览:1312  来源:网络
案例: 职工王某与我厂签订了10年期劳动合同,半年前,该职工突然失踪,其家属也不知其去向。四处访查,仍然杳无音讯,对此企业该如...
案例:

职工王某与我厂签订了10年期劳动合同,半年前,该职工突然失踪,其家属也不知其去向。四处访查,仍然杳无音讯,对此企业该如何处理?我厂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突然失踪超过60天仍然杳无音讯,用人单位可及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介(报纸、广播、电视)刊发声明启事,要求当事人限期返归用人单位,否则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知其家属。逾期还无下落,用人单位可解除与该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向其家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款规定: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客观条件,用人单位无法和当事人协商,而且用人单位已为此作出了努力,所以解除原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事后该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非主观意志所致(例如遭他人非法威逼、胁迫、绑架、监禁,遇意外事故伤害,突发精神病等),用人单位可视情况与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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