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航电建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电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盖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讯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系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当事人在本案中诉请履行的义务是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据此确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7年6月28日,航电公司与盖讯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原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判赔600万元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判赔600万元 ——(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