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强奸案_湾区律师网

刘某强奸案

2024-03-06 11:15:15  浏览:3538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刘某(1995年8月14日出生)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以谈恋爱之名,先后三次与洪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

刘某强奸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814日出生)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以谈恋爱之名,先后三次与洪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害人洪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争取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被害人及其家庭。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予以处罚的基础上,注重矛盾化解,修复两个家庭的裂痕,还多次邀请当地妇联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观察团代表参与,通过努力,被告人父母积极主动替子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并自愿给予经济补偿,被害人亲属也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为让被告人约束自己,也为打消被害人亲属顾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禁止令的判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及其家庭。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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