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雷强奸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被告人刘雷通过手机微信软件与江苏省无锡市某中学初二学生马某某(女,1999年7月27日生)相识。后在聊天过程中,刘雷发现马某某年仅13岁,遂以言语、图片引诱马某某,并于2013年1月28日中午将马某某带至某饭店实施奸淫。
(二)裁判结果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雷明知马某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刘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三)案例评析
作为一种新型社交工具,微信在方便人们交往的同时,也潜藏危机。未成年人大多缺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骗。犯罪人往往利用这一点,通过微信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犯罪行为。为防范利用微信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公开自己的信息,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见面邀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张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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