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行政纠纷。
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主张其已缴付专利年费600元,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终止其享有的涉案专利权。专利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本案进一步明确了未缴足专利年费或滞纳金同样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从而有利于促使专利权人积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按时缴纳专利费及滞纳金的义务,促进专利行政管理程序的有效运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一审答辩期间未提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享有上诉权
一审答辩期间未提管辖异议的当事人 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 不享有上诉权 ——(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2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小米通讯技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