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在日常生活中,假冒他人姓名进行网络投诉、谩骂,甚至违法犯罪等行为屡见不鲜,盗用、假冒姓名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张某得知有人利用其姓名在政府网站进行举报投诉,意识到自己的姓名被冒用,遂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发现系其同事王某冒用其姓名所为。张某认为其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便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姓名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的行为致使张某遭受精神损害,张某要求王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张某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结合王某的侵权具体情节,以及对张某带来的侵权后果和影响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王某冒用张某姓名进行网站举报投诉,给张某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法院判令侵权人书面赔礼道歉外,还根据侵权具体细节、后果及影响酌情支持了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事人因姓名权受到侵害而起诉至法院,体现了对人格权利和基于人格权形成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保护和重视。法院提醒公民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的姓名权,避免因不以为然、心存侥幸而出现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判赔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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