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古丽加克热木·买明江
刘某(男)和王某(女)、张某(女)是朋友关系。2021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刘某的手机上发现了刘某与张某裸聊的视频等隐私资料。
因不满刘某与张某交往,王某便偷偷将该隐私资料发送到了自己手机上,随后通过网络发送给多人。
2021年5月,张某被朋友告知网上有其裸聊视频,张某随即报警。
警方查明,王某向特定人员发送了张某的裸聊视频等隐私资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王某5日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张某以王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表示,作为女性,张某有义务注重对自己隐私信息的保护,因此对于本案的发生,其自身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王某私自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庭前调解中,原告张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万元。
经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都要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若因一时泄愤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隐私信息自我保护能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