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迟报案,造成事故不能核实,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4月13日,曹某某致电保险公司,称其于4月12日晚间驾车撞向路边护坡致车辆受损,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派员出险后告知曹某某立即报警,曹某某当时未照做。在保险查勘员多次告知后,曹某某于报险次日向交警部门报警。
因事隔时间较长,已无第一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未向曹某某出具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曹某某携此证明及维修票据找到保险公司索赔,被告知因未及时报警报险,导致事故性质及驾驶人状态无法核实,拒绝理赔。曹某某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交警部门并未对事故经过予以确认,而曹某某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亦未显示事故车辆信息、驾驶人身份及生理状态,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同时,曹某某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报险的做法有悖常理,其行为导致了事故经过、性质、驾驶人的生理状态均无法核实的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曹某某诉请的车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曹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造成事故无法核实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院对其主张的事故经过及车辆损失情况未予认定。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有些驾驶人为逃避酒精检测等交警审查行为而未立即报警报险,妄图钻时间差的空子;有些驾驶人确实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保险常识,对保险理赔流程不了解,或者发生事故后一时慌乱而未报警、报险即离开现场,造成保险无法理赔。因此,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及时报警报险,方能得偿所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依法规范种植行为妥当确定民事责任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2022)最高法知民终21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植物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