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2012年,赵某甲、赵某乙为个体经营商店周转资金需要,利用赵某甲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担任会计的便利条件,在客户孙某某、车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冒充孙某某、车某某名义使用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信用卡两张,透支额度均为3万元。此后,赵某甲、赵某乙将信用卡激活并使用,透支款项均按期归还。2018年,赵某甲、赵某乙因给母亲看病需要资金,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透支孙某某信用卡14850.31元,透支车某某信用卡22267.08元,合计透支37117.39元。后因无力偿还造成两张信用卡逾期,并给孙某某、车某某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3月31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甲、赵某乙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乙系个体经营者,犯罪嫌疑人赵某甲系残疾人,两人平时生活、经营较为困难,最初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主要为个体经营资金周转,前期资金均按期归还,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直至两人因母亲患病且多次住院诊疗,才产生了套取他人信用卡资金用于为母治疗的非法占有目的,其主观恶性明显区别于其他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还,向被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4月9日,检察机关对赵某甲、赵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年7月22日,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用卡申领、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办理涉案信用卡的银行制发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罚款处罚齐上阵 最高法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判赔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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