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被告人包某祥自2018年7月起,拒不执行互助县法院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累计金额达449013元。法院查明,2018年端午节前后,包某祥收入6万元,在履行1万元偿还义务后,包某祥将剩余5万元用于给唱“花儿”的表演人员“搭红”、给一位刘姓女子买衣服以及日常消费。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包某祥先后收入47028.78元,但仍未履行偿还义务,而是将钱款用于商场购物、酒店住宿、对快手主播打赏消费等支出。
互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祥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遂于2020年1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包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马文祥介绍,被告人包某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既不符合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也为法律所不容。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依法打击“老赖”,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向公众传递捍卫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增强司法裁判对公民行为的价值引领教育作用,积极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