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因发生口角,阿萍(化名)在小区业主群里出言辱骂阿秀(化名),阿秀将阿萍诉至法庭。5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令阿萍向阿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阿秀与阿萍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小区的业主代表为方便小区居民沟通,建立了一个有29个成员组成的微信群。阿萍公公曾担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2月5日,阿萍公公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阿秀看到辞职信息后,在小区微信群里发信息称其素质低。因不满阿秀对其公公的评价,阿萍在群里回复:“要讲到素质,没有比得上你了吧……败坏小区风气,也败坏社会道德风气……”“有谁不知道你的风光史啊……”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
3月5日,阿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萍消除影响、在小区群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微信群是为了小区居民之间方便联系和沟通的群组,阿萍针对阿秀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降低了阿秀的社会评价,损害了阿秀的名誉,侵犯了阿秀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阿秀要求阿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了“麦克风”,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对他人心存尊重,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