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坠落砸坏汽车 住户物业有责当赔_湾区律师网

玻璃坠落砸坏汽车 住户物业有责当赔

2022-07-03 13:06:04  浏览:1219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周莹 王东高空抛坠物事件屡屡发生,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成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周莹 王东

高空抛坠物事件屡屡发生,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成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调解了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0日,正在家中吃早饭的胥某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车辆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到。胥某下楼查看后发现自己汽车的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车身周围和地面一片狼藉,同时还有好几辆车被砸。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掉落的玻璃来自25楼王某家中。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胥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中,王某表示自己家的窗户一直有问题,已多次联系开发商维修,但其迟迟没有解决。窗户坠落后,开发商承诺会给车主们赔偿。而被告物业公司则表示,事发后已经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也在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尽了该尽的义务。

法官耐心倾听各方陈述,准确找出矛盾症结,并释明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让两被告充分了解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共计85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物业部门在高空抛物坠物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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