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5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依法惩治的态度,多渠道追讨欠薪、全力追赃挽损的办案理念,以及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在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涉案人员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升格法定刑,做到当严则严;在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对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线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立案;在某安建劳务公司、曾某某等5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遗漏被欠薪者、遗漏犯罪主体等,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切实把握“捕”“诉”标准;在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对于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主体;在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存在遗漏的被欠薪者,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追加被害人,切实维护被欠薪者合法权益。
据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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