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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重庆奔象果业有限公司与重庆环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奔象果业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对“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进行繁育和推广,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奔象果业公司以环霖农业开发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中柑所5号”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环霖农业开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果红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奥孚苗木公司是“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奥孚苗木公司以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鲁丽”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与山东寿光蔬菜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县圣思园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山东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种子公司以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标注有“鲁葫1号”品种名称的西葫芦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宏福置业公司是一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海水务集团赔偿因其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给宏福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威海水务集团在威海市给排水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决驳回宏福置业公司诉讼请求。

“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深圳花儿绽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盘兴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花儿绽放公司为“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的权利人。该公司主张盘兴公司与其签订《花儿绽放源代码使用许可合同》并依约获取涉案软件源代码后,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在公共网站披露该源代码,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盘兴公司及其唯一股东盘石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并消除影响。一审法院判决盘兴公司、盘石公司连带赔偿500万元。

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华穗种业公司是“万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和“万糯2000”的亲本“W68”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其以搏盛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搏盛种业公司承担有关侵权责任。

“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华为种业有限公司、甘肃金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恒彩农科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金盛源农科公司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植物品种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

“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四川依顿猕猴桃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与马边彝族自治县石丈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为“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实施被许可人,经品种权人授权可以自己名义维权。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以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未经许可种植涉案授权品种猕猴桃树7000株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无需停止侵权,但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至不再种植或品种权保护期限届满为止。

“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四川雅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雅玉科技公司系“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雅玉科技公司以金禾种业公司以商业为目的重复使用“YA8201”生产“金禾玉618”和“金禾880”玉米种子,瑞禾种业公司向金禾种业公司出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金禾种业公司、瑞禾种业公司停止侵害并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新探索——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在专利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而侵权损害赔偿事实需要继续审理进一步查明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将专利侵权认定和侵权损害赔偿两部分分开进行审判。在一审先行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判令停止侵害的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最大程度上实现先行判决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