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王某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宣传小区提供免费楼巴,并详细说明楼巴数量、开行频率、往返地点等。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对楼巴作出约定。陈某入住小区后,发现实际提供的楼巴与广告内容不一致,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楼巴并予以赔偿。
2020年5月5日,某医疗用品公司与王某英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医疗用品公司提供厂房和资金,王某英引进机械设备生产线体,合作生产医用物品,双方利润按点分成。同年6月20日,王某英在某设备工程公司的对账单上签名捺指模,确认合作期间某医疗用品公司对某设备工程公司欠付口罩货款及加工费。后某设备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医疗用品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
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其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编号475号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双方遂产生纠纷。聂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在475号车位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
澳门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资金人民币35万元,蔡某亨出具《借条》,确认收到袁某出借的35万元,借期15天,月利率1%,承诺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1.2%计付逾期利息,并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因蔡某亨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蔡某亨偿还借款本息。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的“第一槌”案件。本案首次探讨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了...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视情判令使用者负担维权合理开支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06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主张合法来源...
为确保新品种继续生产,判令持父本母本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
今年5月,叶某向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2010年3月,大新华控股公司为香港大新华轮船公司向挪威SPAR公司提供租船合同的履约担保。后因大新华轮船公司申请清盘,SPAR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对大新华控股公司提起诉讼。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大新华控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大新华控股公司系在我国上海登记注册的企业,SPAR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承认相关英国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