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Chablis(夏布利)”是法国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代表了产自法国勃艮第地区Chablis产区的葡萄酒产品的特有品质,其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在中国应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将其作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进行注册或使用。申请人是负责产地和质量标记保护和实施的法国政府机构,该局主要由界定、推举“原产地名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人选”并设计相应策略的专家组成。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吉園圃 台灣安全蔬果及图”商标是具有产品品质保障的证明商标,证明上述商标所指定的产品为台湾地区安全蔬果,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中的文字与上述商标中文显著部分完全相同,容易误导公众,导致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核定的产品亦为台湾地区优良农产品、安全蔬果,具有不良影响。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
申请人的复审理由,申请商标易于区分,且有英文加以说明,与成语“心满意足”区别较大,不易误导公众对成语使用的认知,未造成不良影响。
申请人的主要复审理由:申请人为申请商标在中国合法的注册主体及使用者,是此次驳回复审的合法主体。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其文字部分中的“金”字设计具有创意,作为商标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请求商评委依法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第一、申请商标为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商标的形状只是用于描述该商标色彩搭配的比例,与指定商品无关。第二、申请商标的黄铜色和黑色组合,是申请人用于“DURACELL”和“金霸王”电池产品上的经典设计,其中黄铜色约占整体的三分之一,黑色约占三分之二。
申请人:韩国人参公社 被申请人:梅县参之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第1906301号“六年根”商标
第18896732号“湘西古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田娟娟(以下称申请人)于2016年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5类“药茶”等商品上。经审查,以申请商标中“湘西”系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依法提出驳回复审。
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
第14383893号“羊卓雍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西藏吞弥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4年4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8月7日经核准核定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腌制水果”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