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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兵”!恶意抢注终是一场空

 持续批量恶意抢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对申请人作出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宣告相关商标无效的行政裁决外,能否从民事层面对其加以惩处?被抢注方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又该如何弥补?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申请商标被判不正当竞争并赔偿160万元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业界就此展开了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热议。

3倍1500万元,“威乐中国”赔偿诉求获全额支持

  “此案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力保护,也为维护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以及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提供了良好示范。”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徐升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对震慑违法者、维护营商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皇咀”变“皇明”,岂能说变就变?

 明明自己拥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但在实际使用中通过加粗、放大、变形等方式改变该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果造成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同样构成侵犯商标权。山东省临沂市的一家企业便因在自家生产、销售的太阳能产品上,将自己拥有的“皇咀”商标变形使用而引发诉讼。

喜之郎公司在这场“优乐美”之争中失利

“我是你的什么?你是我的优乐美啊!原来我是奶茶啊?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了。”十几年前由周杰伦和江语晨说出的这段广告词,是不是至今让你记忆犹新呢?当年,品牌代言人周杰伦亲口说出的这句“你是我的优乐美”,让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之郎公司)于2007年推出的优乐美奶茶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近日,一起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的“优乐美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也引

特许经营莫大意, 商标风险要规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腾鳌公司)诉天津倔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倔鱼公司)、天津华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雍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倔鱼公司、华雍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腾鳌公司“鳌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腾鳌公司82万余元。

网店傍名“华为”,被判赔500万元!

华为公司的“华为”及花瓣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尚派公司为提升店铺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文字及带有花瓣图形、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同时,店铺中出现对花瓣图形商标作部分改动的标志,并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于是,华为公司将尚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傍名攀附“华谊兄弟” 恶意侵权难逃重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涉“华谊”商标的惩罚性赔偿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了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时代华谊影城(下称时代华谊影城)的上诉请求。至此,该影城侵犯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公司)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最终成立,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其赔偿华谊兄弟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90万余元。

关键词擅用“百词斩”构成侵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我爱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知行公司使用的“百词斩电脑版”等文字,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超有爱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判令知行公司赔偿超有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2万元。

“手尚工夫”在先使用,不侵权

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商标权人没有通过实际使用将自己的商标与被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建立固有的、稳定的联系,其诉讼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遭遇关联企业在先商标 “苏宁易购”注册未果

商标申请注册阶段,当申请商标被认定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时,申请人能否以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为理由,获得商标注册?二者如果是同属一家集团的关联企业,那么对商标申请注册又是否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