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女)与汪某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感情还算不错。随着汪某生意的做大,夫妻之间沟通较少,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经常...
11月26日,河北省蔚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四年。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办理该案的蔚县检察院检察官长舒一口气。 2019年1月22日...
[案情] 原告:李章国,男,生于1950年1月22日,汉族,住兴山 县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四组。 被告:湖北省兴山县公安局。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