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岗伙同赵某田、赵某龙、毛某兵(均已判刑)和刘某春(已在本案中死亡),携带管钳、胶管等工具,驾驶两辆面包车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歧公路东侧大港油田采油一厂作业一区正在作业的港511K井,打开油井阀门接上胶管盗窃原油。
“法官姐姐,谢谢您!今后我会乐观生活,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曾经作为被告的王某给邹平法院法官周建英于2024年4月26日送来了感谢...
【案情介绍】 2020年初至2021年9月,潘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在天津市宝坻区经营百笑堂大药房。经营期间,潘某某明知王某某负责购进的“...
李某甲,2010年出生,系李某乙与王某之子。2013年,王某与李某乙协议离婚,约定李某甲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乙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但是,在离婚后的近十年中,王某单独抚养李某甲且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李某甲的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
被告人王某某系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该公司将自己繁育的种子及从他人处收购的辣椒籽进行加工、包装后,以“豫椒王”品种向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种子管理站申请生产经营备案,后因质量问题未能申请成功。
王某华系泰州市甲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甲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6日,刘某林向谢某出具借条,载明向谢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息1.5%,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若逾期不还,由刘某林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主张自己支付的定金是5000元,而被告某置业公司认为王某某支付的定金数额应认定为60000元。购房定金为何相差55000元?
家住石家庄的王某骑电动车在某路口逆向行驶,与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辆受损,所佩戴玉镯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玉镯损失费等4万余元。
2009年3月11日,台湾居民王某某以台湾居民夏某某欠其借款港币120100元,经多次催告仍不返还为由,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申请对夏某某签发支付命令。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陈某、邹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各判处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