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中不慎摔倒受伤,损失谁来负责?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最终判令由食堂承包...
中国法院网讯(何德慧)已过退休年龄的务工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应该如何主张权益?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燕 曾叶华)4岁儿童独自在马路上穿行遭受交通事故,交警划无责 ,孩子监护人应否担责?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
民主与法制网讯(□马晓东 通讯员杨珊珊)在公共道路上空的光缆坠落,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受伤,受害人该如何维权,赔偿责任该由谁...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公新文)跨桥传递重要物资,双手推开障碍车辆,撑伞为受伤老人挡雨,携手帮助父子团圆,爱心接力助...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为认...
中国法院网讯(张海艳)一位老人被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驾驶的观光车碾压受伤,老人以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萍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共空间日益扩大,人们在各类经营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时,因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