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从1995年3月,北京某饮食娱乐有限公司7名员工就公司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一、案情介绍 2004年2月至10月,农民工吴朋德在北京房山区某私营作坊主白丁齐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4年10月末,吴朋德因事要回四...
案情简介:申诉人张某于1998年9月应聘到北京市某饮料公司工作。同时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自1998年9月1日至 2001...
申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康某 案 由:经济补偿纠纷 案情简介: 康某于1981年8月1...
[案情] 傅某原系一上海外资软件公司的首席设计师,自1998年4月进公司。2001年11月1日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愿随搬...
申诉人:北京市某经营通讯业务的高科技公司 被诉人:王某 案 由:竞业禁止义务的争议 案情简介: 被诉人王某2001年10月到...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案例48号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
1.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