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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元春、刘先女诉罗学铠、刘绍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0年春节后,被告刘绍坤非法持有一把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自制火药手枪及子弹4发,并将其中1发子弹装进枪膛内。2010年7月13日,被告刘绍坤将该手枪及子弹存放在其租住房屋的床头柜内。7月16日上午,被告刘绍坤的表弟罗学铠带朋友林伟豪(俩人均为在校学生)至刘绍坤租住处玩。

刘志辉诉陈路路、陈庆忠、沈梅琴、福建省泉港山腰中学身体权纠纷案

刘志辉(时年16岁)与陈路路(时年17岁)均系福建省泉港山腰中学学生。2013年6月5日上午8时许,刘志辉与陈路路在该校教室内嬉闹玩耍。其间,刘志辉站在讲台桌附近,四处张望,未注意到陈路路撞袭。

陈某博诉钟某雄健康权纠纷案

2013年9月5日17时许,原告陈某博由其母亲唐某平携带,在被告钟某雄个体经营的花艺坊购买盆栽。当唐某平与店员在收银台结帐时,该店铺进出的玻璃门突然破裂倒砸下来,将站在玻璃门边的原告右小腿割伤。事发后,原告当即被送住闽东医院住院治疗,至9月22日出院。主要诊断为:右小腿皮肤撕脱伤、右小腿伸肌上支持带断裂、右小腿部分肌肉损伤。原告为此支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556.4元。

叶亚坤诉刘义会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叶亚坤(男,2002年2月14日生)和被告刘义会均居住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南星渎村,原告居住在南星渎村51号,被告居住在南星渎村72号并开设一家小店(无营业执照),经营百货、冷饮等。2012年7月21日21时10分许,因天气炎热,刘义会小店开着空调两扇玻璃门关着。

曹某诉睢宁县树人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曹某系被告睢宁县树人中学初中学生。2011年10月10日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让原告班级学生在该校体育场塑胶跑道练习蛙跳。原告在练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庄建玉诉吴建光变更抚养关系案

原告庄建玉与被告吴建光于2002年12月16日结婚,2003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吴某。吴某随原、被告及祖母居住在吴江区某小区,就读于吴江区某小学,平时由原告送其上学,祖母接其放学。后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吴某随吴建光生活,庄建玉每月给付抚养费,并详细约定探望权。

张某等诉高某某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高乙与李某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高丙,于1998年7月30日出生。2010年1月12日高乙死亡,同年12月21日李某某死亡。高甲、计某某系高乙的父母,李某、张某系李某某的父母。2011年2月7日,上海市虹口区三门居委会依据高丙母亲生前遗嘱指定两被告为高丙的监护人。

华某某诉上海市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8月6日上午,原告华某某(1999年10月20日生)与母亲欲共同前往被告10楼的新世纪影城看电影,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原告将头探出扶梯外张望,其头部被扶梯与楼板的夹角处夹伤。

小丽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

王某、张某于2010年9月相识,2012年2月3日,王某生育一女小丽。王某主张其与张某相识后便同居,小丽系二人所生之女,张某不予认可,并拒不给付抚养费。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丽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小丽抚养费和王某生育小丽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李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99年4月生,初中文化,学生)系宁津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12月14日因琐事与同学李某甲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李某用在教室里捡来的木棍将李某甲打伤,李某甲因此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