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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与龚某等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执行案——府院联动在“玻璃罩”监管下实现执行松绑“输氧”

被执行人龚某系属地政府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所持股权被冻结、信用受损,上市进程受阻。金华中院依托金华市府院协同构建的执行助企纾困“输氧玻璃罩”机制,共同研判公司现状、主体信用、上市进展等,经多次协调推动达成执行和解,并联合监督履行完毕,法院及时解除措施、修复信用,推动企业上市进程,为助企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合理平衡仲裁瑕疵与仲裁裁决终局性之间的关系 保护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张某与南昌环星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某仲裁委员会受理环星公司与张某因《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引起的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张某主张其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才得知该仲裁裁决,但其与环星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并非张某所签,且案涉协议中银行收款账户户名虽与张某的名字一致,但该银行账户户主身份证号码与张某的身份证号码不符,环星公司向仲裁庭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也并非张

依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明确合同相对人未签字确认亦未明确表示同意的仲裁条款无效——孙某、南京孙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明确主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适用于从合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郭某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019年12月,郭某与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公司签订了《基金合同》《基金补充确认函》《“民生财富尊逸9号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书》。《基金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如约将430万元支付至民生财富公司指定募集账户。

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 ——亿海国际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讯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

快意公司诉敏实集团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个软件许可证对应的是一个用户端。若利用云服务技术将一个软件许可证应用于多个用户端,则扩大使用的客户端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应视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买受人缔约前知道存在违法搭建的法律后果

莫某通过参与法院司法拍卖竞得案涉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3层。后莫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朱某代为出售房屋。2021年9月17日,朱某与连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层数3层。2022年2月22日至4月14日期间,因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无法办理过户,连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一房二卖”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5月21日,王某(买方、乙方)与刘某(卖方、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120万元向刘某购买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3万元;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价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购房人“断供”时开发商有无合同解除权

2014年3月18日,某房地产公司与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金某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该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金某承担违约责任。某房地产公司、金某与某银行于同年同月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对金某的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界定保理合同清偿顺位

2016年6月15日,某金投公司与某住建公司、某置业公司签署《工程保理合同》,约定某金投公司以1.99亿元受让某住建公司对某置业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保理期限60个月,应收账款回收款由某置业公司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某住建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并支付了保证金29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