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时杰)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合同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杨某的定罪及量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以经营手机、茅台酒生意项目为由,采取口头和书面协议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合伙投资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具体经营事务,被害人按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杨某在收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后,并未实际开展合伙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事项,而将被害人投资款用于协议约定之外事项,共骗得被害人钱款5238672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2386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保险精英”暗筑非法换汇链涉案超4亿元 江苏江阴检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推动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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