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 安徽芜湖两被告人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刑_湾区律师网

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 安徽芜湖两被告人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2022-08-19 00:27:21  浏览:1094  来源:高检网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胡某因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和对外贩卖,分别被判处...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胡某因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和对外贩卖,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被告人刘某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和对外贩卖。7月11日,刘某通过梅某(另案处理)的居间介绍,与梅某通过微信约定交易事项并通过支付宝收取翟某200元后,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2毫升电子烟油使用纸盒包装后,通过出租车司机从宣城市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贩卖给吸毒人员翟某。

  同年5月,被告人胡某通过梅某的居间介绍,花费100元从微信昵称为“KK”处购买了1.6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后用于自吸。因吸食后有不适感受,未再次吸食。梅某得知胡某所购买的电子烟油未全部吸食完,遂通过微信与胡某约定将剩下的电子烟油以500元的价格对外贩卖,并承诺收款后将给胡某发一个红包。8月10日,梅某通过微信收取奚某转账500元。次日,胡某将0.8138克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通过快递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梅某收到快递后,将该电子烟油贩卖给奚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宣判后,刘某、胡某服判。

  ■法官提醒■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今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广大群众必须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毒品的认识,尤其是年轻人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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