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当事人家 购车纠纷得以现场调解_湾区律师网

“三顾”当事人家 购车纠纷得以现场调解

2022-08-19 00:27:21  浏览:1049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陈坚)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原、被告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最后在被告家现场调解一起...

  中国法院网讯(陈坚)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原、被告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最后在被告家现场调解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8月12日,原告刘某在被告金某经营的车行以旧换新加价购买一台半封闭电动三轮车。原告诉称,因交付时已经天黑,自己没有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便开回了家,在家中发现车辆有反光镜没安装等问题。同时发现被告出具的收据中记载的下少1000元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当与被告反馈时,被告坚称原告少其1000元,不同意安装反光镜。2021年5月6日三轮车的电瓶发生故障,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原告再次找被告要求按照两年质保承诺进行更换时,被告坚持必须先将欠款1000元支付后再给予更换。

  几经沟通无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赔偿各类损失10000余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购车款1000元。

  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加上证据意识不强,证据材料十分凌乱,庭上无法确认双方所叙事实。于是合议庭在休庭后分别上门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经了解,原告购买的电动三轮车目前确实因电瓶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被告也确实是因坚持原告尚欠其1000元而没有答应更换,从而使该车自2021年5月份闲置至今。同时,收据上的内容记载不规范,有划掉的内容,存在一定的歧义。承办法官指出,就整个事件而言,被告因1000元不肯变换电瓶,导致一辆价值8000余元的车辆如同废铁闲置至今的做法不妥,电瓶出现故障本在保质期内,被告应当予以变更。下欠1000元的表述就整个收据内容来看存疑,考虑因被告不同意更换电瓶导致车辆闲置时间较长,建议不再追究。

  在与双方达成初步意见后,法庭约被告一起到原告家对车辆进行检修,因原告选择自行更换电瓶,被告就电瓶一项返还原告4500元,在确定车辆正常使用后,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放弃其反诉请求,该纠纷最终在原告家中得到现场化解。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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