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彬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彬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谭某彬担任仁化县大桥镇长坝管理区主任,招募多人组建治安联防队,向种养殖户强行收取联防费,并指使联防队员介入村民纠纷,煽动村民制造群体性事件,操纵村委换届选举,逐步形成以谭某彬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仁化县、浈江区河段大肆非法采砂,强行向砂场经营者索要协调费、补偿款,强迫种植户和企业缴纳联防费,强租强占土地收取租金,控制村委会资金开支,侵吞集体所有财产;以村委会、合作社等名义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非法利益。谭某彬等人先后通过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多家企业亏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
法院认为,谭某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