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梁某锁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梁某锁先后非法在方城开发商品住宅楼对外出售,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其违法犯罪组织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通过对被占地周边群众进行欺压残害,进一步确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锁为首,以被告人张某芳、梁某雪、张某源、梁某印、包某欣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2013年6月,梁某锁伙同被告人贾某强、王某超等人设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金融业务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辱骂滋扰、言语恐吓、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本案的案件性质、查明的事实和各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锁等32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某锁、张某芳等人不服,向南阳中院提出上诉。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