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岂能随意委托他人看护孩子_湾区律师网

父母岂能随意委托他人看护孩子

2022-08-19 00:24:21  浏览:1088  来源:高检网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龙浩 田滢)“你们要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的危险状态。”...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龙浩 田滢)“你们要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的危险状态。”近日,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组织的一场督促监护现场会上,检察官严肃地对杨某、石某宣读督促监护令。

  今年7月,湘西州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作为监护人的杨某、石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随意将其年仅三岁的儿子小杨托付给没有固定收入的秧某等人临时监护。之后,杨某、石某以没有经济收入、要外出务工等为由,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及时接回小杨。秧某等人心生怨念,平日经常打骂小杨。今年4月6日,秧某等人又因琐事将怨气撒在小杨身上,将小杨殴打致重伤。

  年幼的小杨本应在父母的关爱中健康成长,现在却经历着这样惨痛的遭遇。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办理秧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的同时,全面审查证据、询问证人,并联合湘西州、吉首市妇联深入当地镇政府、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全面调查了解了小杨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认为应当对小杨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研究后认为,不仅要发督促监护令,而且还要引入多方监督,确保督促效果的最大化,绝不能让小杨再受到伤害!”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9月14日,湘西州检察院召开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暨督促监护现场会,邀请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州妇联、团州委、州关工委、吉首市公安局、当地镇政府等单位相关干部以及社区干部参加。会上,湘西州妇联指派家庭成长服务师对杨某、石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湘西州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向杨某、石某现场宣告送达。

  “我们确实没做好,我们以后会努力照顾好孩子……”杨某说。

  会前,根据杨某的申请,湘西州检察院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帮其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确保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也为确保小杨的父母能够履行监护义务,该院结合小杨的实际情况,未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由指定的商户根据小杨父母到商店为小杨采购生活物资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程序到检察院进行报账结算。

  “我们将联合公安、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以及社区组织,共同监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小杨能够恢复,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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