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玉芳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4日,邹某经程某介绍,在南昌市西湖区办理银行卡,随后将4张银行账户和1个微信账户租借给王某,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走账,邹某从中获利1888元。经查,其上述银行账户入账金额共计25.3132万元,其中刘某等十一人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骗取共计19.9395万元。
2021年7月10日,邹某被抓获归案;次日,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六旬老妇接连下套 骗钱骗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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