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 许嘉)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峰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4月,被告人詹某峰与家人聚餐后到其亲戚住处,后在隔壁的茶叶店见到被害人吴某,因想起与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遂用拳头殴打吴某的鼻子、胸口等部位,其哥哥詹某某(另案处理)见状上前劝阻,并将詹某峰带离茶叶店。詹某峰被劝回后,将其与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告知詹某某,詹某某听后愤而进入茶叶店内,对吴某的脸部、头部进行殴打,詹某峰也一同参与殴打,后被旁人劝开。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身上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双侧上颌骨额突、鼻骨及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詹某峰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并将债务纠纷处理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峰无视他人身体健康,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情侣合伙贩卖毒品 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