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毅怡)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日22时左右,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亳州市谯城区文帝路和桐乡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7.6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偷盗成瘾 出狱一月又“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