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李某伙同林某民、钟某华、刘某(均另案处理)商议准备砍伐位于芦溪县万龙山乡长岭村横路上组的一棵楠木树(古树名木)。次日,李某雇佣挖机、吊机以及雇佣许某建、刘某金、游某(均另案处理)前往采挖楠木树,许某建等三名工人持锄头、油锯将楠木树树干清理干净后,李某等人指挥挖机、吊车将该树连根挖出。事后,李某支付了许某建700元作为许某建、刘某金、游某三人的工钱,支付了1700元吊车钱给吊车司机,并转2000元给林某民由林某民支付给挖机司机。经鉴定,该树种为闽楠,立木蓄积3.2737立方米,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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