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报酬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领刑_湾区律师网

拒不支付工人报酬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领刑

2022-08-19 00:23:41  浏览:1025  来源:高检网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和2019年11月,进贤县劳动监察局先后接到被害人何某、王某等11名工人投诉,称江西某公司拖欠该11名工人工资共计174277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苏某。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被告人苏某挥霍公司资金,借高利贷用于经营,导致公司亏损,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2018年7月,苏某将公司财物变卖获得8万元,并用该款偿还其所欠的部分高利贷,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资。之后,江西某公司关闭,苏某逃匿。其后,苏某在外地务工赚得2万元工资,但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9年11月,经县劳动监察局责令支付后,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被告人苏某仍不支付工人工资。

  另查明,今年4月,被告人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5月,被告人苏某的家属代其支付了11名工人的工资,苏某获得了11名工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及其负直接责任的被告人苏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县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的家属在提起公诉前代为支付了11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并取得了11名工人的谅解,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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