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魏昆)购买房屋后不支付按揭款,开发商垫付后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白某夫妻支付原告某开发商代付的按揭款29279.73元及逾期利息。
2015年10月23日,白某夫妻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位于南昌市湾里区的案涉房屋,双方签订了《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与银行签订《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按揭贷款支付给白某夫妻,每月指定日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4.9%;某开发商某开发商对上述借款承担阶段性保证。银行发放28万贷款后,白某夫妻未按期归银行借款,导致某开发商为白某夫妻进行了10笔代偿,代偿金额合计29279.73元。
某开发商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白某夫妻立即返还原告向第三人即按揭贷款银行代偿款29279.73元,及从代偿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代偿款利息,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委托律师代理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及某开发商为白某夫妻进行的担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受法律保护。因白某夫妻未按约还款,某开发商替白某夫妻先行偿还了借款29279.73元,造成了某开发商利益受损,某开发商有权就代偿本息一并向白某夫妻进行追偿。庭审中,某开发商申请撤回要求解除《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请,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行为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对某开发商要求白某夫妻承担律师费的诉请,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判决书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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