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油渍污损 持票人诉请返还票据利益获支持_湾区律师网

银行承兑汇票被油渍污损 持票人诉请返还票据利益获支持

2022-08-19 00:23:10  浏览:1006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付款行以银行承兑汇票被油渍污损为由拒绝付款,应如何救济?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票据利益...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付款行以银行承兑汇票被油渍污损为由拒绝付款,应如何救济?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法院核实该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真实性、连续性后,认定持票人享有民事权利,依法判令江西银行某支行支付持票人某家居公司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8日,出票人江西某运输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金额为10万元,收款人为江西某煤业公司。江西某煤业公司将票据依次背书转让给相关公司,某家居公司成为最后持票人。2019年6月,某家居公司因保管不慎,汇票被油渍污损导致字迹不清楚,在向江西银行某支行请求付款时,被拒绝付款。为此,某家居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江西银行某支行向其返还票据金额相当的金额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案涉汇票虽然因被油渍污损导致字迹不清楚,但该票据背书连续完整,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原告某家居公司经连续背书取得了诉争汇票,应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故,被告江西银行某支行不应以被油渍污损导致字迹不清楚为由拒绝承兑。原告某家居公司依法仍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可以向被告江西银行某支行主张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同时,原告某家居公司保管不善导致票据被污损,自身存在过错,故对原告某家居公司要求被告江西银行某支行承担诉讼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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