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谢萍与吴晓霞是邻居。2013年4月11日,因琐事两人发生口角乃至互想拉扯,拉扯中,谢萍落入污水沟中。晚上谢萍及其家人冲进吴家讨说法,在吴家吵闹继而引发争斗,致使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吴家的桌椅、碗具等物品被砸毁。
【分歧】
对于该案中谢萍及其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萍及其家人为讨说法,未经吴晓霞同意进入其住宅,非法强行侵入吴晓霞住宅,毁损其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了吴家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应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谢萍及其家人不具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侵犯他人住宅罪的犯罪客观要件,且双方争斗中互有轻微伤,其行为不应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中,谢萍及其家人借口“理论,讨说法”为由冲入吴家吵闹、争斗,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定程序,并在争斗中砸毁吴家桌椅、碗具等生活用品,严重扰乱了吴家家庭成员安宁的生活秩序。完全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综上所述,谢萍及其家人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记者公共场所随手抓拍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