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骗司机下车后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如何定性_湾区律师网

乘客骗司机下车后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2022-08-31 00:16:51  浏览:1345  来源:法律资讯网
【案情】  张某乘出租车到某县。在路过一小镇时,张某谎称口渴,请出租车司机帮其买矿泉水。待司机下车进商店买水后,张某就用“搭...

    【案情】 

    张某乘出租车到某县。在路过一小镇时,张某谎称口渴,请出租车司机帮其买矿泉水。待司机下车进商店买水后,张某就用“搭火”的方式将出租车开走并卖掉。

    【分歧】

    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采取欺骗的方式,将司机骗下车后将车开走,其行为属于诈骗。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口请司机帮其买矿泉水,待司机司机下车后秘密将车开走卖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张某的行为到底是诈骗还是盗窃,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的典型特点是受害人受骗后主动交出财物,盗窃的典型特点是通过窃取方式使财物脱离受害人控制,并不是受害人主动交出财物,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行为人取得财产,到底是其窃取的,还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自愿”处分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虽有欺骗手段,但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行为人主要是用窃取手段获得财产的,仍应定盗窃而不能定诈骗。

    本案中,张某将受害人骗下车,虽然采取了欺骗的方式,但受害人下车并没有主动将出租车交给张某,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张某待受害人下车进商店买水后,用“搭火”的方式将出租车开走,使汽车脱离受害人的控制,属以秘密的方式窃取汽车,仍属于盗窃。

    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一些盗窃犯罪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犯罪分子在盗窃作案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不利的客观条件的阻碍,犯罪分子于是采取欺骗的手段,为占有他人财物创造条件,这类犯罪仍是盗窃罪。本案中,张某在盗窃前用欺骗的方式支开受害人,只为自己盗窃创造条件而已。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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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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