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废渣重达94.06吨,并向同一处倾倒,致使周围树木枯黄,空气出现刺激性气味,严重污染环境。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污染环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至800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锦、徐某乐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共同出资修建两个熔铝炉及配套设施的铝锭加工点,并指使王某新往同一地点倾倒熔炼铝锭过程产生的废渣。被告人的非法倾倒废渣行为致加工点周边部分树木枯黄,堆放的废渣遇水空气出现异味。该加工点堆放的废渣经计量称重共94.06吨,经鉴定,现场堆积的废渣确认是危险废物。另查明,被告人陈某锦出售熔炼铝锭得货款1086.187万元,徐某乐出售铝锭得货款117.3229万元,王某新自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出售铝锭得货款410.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4.06吨,严重污染环境,三被告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超量使用添加剂制作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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