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10斤风干牛肉分装包装袋上未标明产品详细信息,买家徐某以此为由告到法院请求十倍赔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被告能够证明其出售的风干牛肉系合格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隐患,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徐某在某食品经营部处购买了10斤风干牛肉,共支付了1580元。购买前,双方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卖家按照徐某要求,将风干牛肉分成10份,用通用方便袋分开包装,同时将牛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等产品信息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告知了徐某。徐某收到货后,以每份商品方便袋包装未标明商品详细信息为由,认为某食品经营部售卖的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产品,并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后,徐某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将某食品经营部诉至海门区法院,要求“假一赔十”。
庭审中,徐某自称其一年之中以此种方式“打假”五六次,均获得赔偿。此外,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出具证明认定徐某并非普通消费者,故对徐某本次投诉的事项不予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食品经营部提交了出售风干牛肉的原包装信息、检验报告、进货台账等材料,可以证明其出售的风干牛肉系合格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隐患。某食品经营部在风干牛肉原包装标签上已标明该商品的详细产品信息,并向徐某进行了展示和告知,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虽然通用方便袋上未有相应的食品标签,且某食品经营部在告知方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更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某食品经营部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而且,综合本案相关证据资料,原告徐某并非普通消费者,而应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故法院对原告要求十倍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王赟 古林)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死亡抚恤金能否突破继承人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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